离职是不是想走就走,不关公司的事?
发布时间:2019-09-30 来源/作者: 关注度:6034

网友提问:离职是不是想走就能走,不关公司的事?
前程无忧:不妥当!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应当提前三十?#25214;?#20070;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在试用期内离职,则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。可以是书面,?#37096;?#20197;是口头通知,但书面通知有证据,比口头通知更合适。
如果要留下良好的职业口碑、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,应当?#28010;?#20320;手头的工作,尽量留出足够的工作交接时间。
但也有例外: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、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,或者?#21592;?#21147;、威?#19981;?#32773;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,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、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,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,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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